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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关于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三点建议
来源: | 作者:民生智库 | 发布时间: 2024-04-22 | 742 次浏览 | 分享到:
结合近些年来在营商环境领域调研工作的经验,尤其是在获得信贷、信用体系等指标深度调研中的发现,对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三点工作建议

政策: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明确提出“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笔者结合近些年来在营商环境领域调研工作的经验,尤其是在获得信贷、信用体系等指标深度调研中的发现,对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三点工作建议,以兹交流。

关键词:信用信息、全国服务平台、融资服务、营商环境


一、政策背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长期“老大难”

众多专家学者、专业人士、政府部门等,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出过多种理解、探讨,也多方尝试,多措推进,其中从中央到地方促进金融服务的政策不断强化,各类服务不断优化,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产品层出不穷,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旧突出。原因何在,大家颇有些共识;如何破解,尚未找到良方妙药。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望在破解资金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在扁平化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方面、在提供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融资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平台解读:定位清晰,功能明确,时间紧张

《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定位、功能、管理方式、归集共享机制、信用信息综合利用等核心内容,并明确要求了信息归集共享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

一是明确的平台定位与功能:金融基础设施,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实施方案》提出,平台是“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是“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 文件中提出“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并“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金融基础设施定位”。该定位体现了平台致力于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金融公共服务的本质,是金融公共服务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是提供金融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总出口,并在下一步金融服务的长足发展中具有一定先行性。

图1: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基础定位

二是明确的信息归集原则、时间表: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地方整合,年底完成。《实施方案》提出,“所有地方平台统一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并“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的标准”;充分整合各地功能重复或运行低效的平台,“ 原则上一个省份只保留一个省级平台,市县设立的平台不超过一个”;时间上,要求“各地区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整合”,且“整合期间平台服务功能不受影响”;工作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

图2: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原则

三是明确的信息归集方式与内容:进一步扩大范围,清单式管理。《实施方案》提出了17大类、37小类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类型,主要设置了4种归集共享方式。部分信息归集共享方式较为复杂,如社保信息分国家接口调用和地方物理归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分数据核验和地方物理归集;资质信息中建筑、教育和医疗资质为国家物理归集,运输资质为国家接口调用等。归集共享信息中的高频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证件号码等。

表1: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主要方式

图3: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高频词

四是多元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模式指引。《实施方案》提出了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开展联合建模应用、开发信用融资产品、拓展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等多种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方式,核心强调“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三、工作建议:建平台,优平台,用平台,信平台

建议一:信息向上归集与向下共享,双向畅通

数字政府建设实施几年来,各地、各部门、各级的信息归集共享情况显著改善。尤其是信息归集工作,历时多年,逐步拓展,已卓有成效。如2016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便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归集整合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随后多部门陆续发出行业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安排,如2016年8月,国办批复了当时的工商总局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联合惩戒案例归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至金融领域,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附14大类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在多年工作推进和经验积累中,大部分行业领域的信息归集工作已形成工作惯例,归集渠道较为通畅,归集制度较为健全,信息内容覆盖较为全面。

与此同时,信息共享情况略显不足。信息向上归集,统一管理,信息的实际使用多在基层,随着事权不断下放,审批、审核、监管、执法等权限和工作不断向基层集中,在基层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提升过程中,人员和财政保障缓步改善过程中,共享的有效信息能起到颇为关键的支撑作用。笔者在实际调研中发现,信息向上归集易规定,信息向下共享难落实。基层工作中,涉及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信息使用,尤其是涉及金融领域信息时,多被告知以信息安全、信息敏感、有关规定等,实难共享。

建议在此次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能充分考虑信息使用层级情况,做好信息共享的机制安排,保证信息向上归集与向下共享的双向畅通。

建议二:平台信息分类分级,以能用、好用为目标

信息多,使用难。信用信息出自多个部门、多个地区,归集的信息成倍增加,信息使用面临较多难题。以一家企业为例,以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字段,假设该企业信息已被充分归集,信息也会呈现多维性。一者如该企业的基础情况,细分行业、兼营行业、企业规模等,适用于哪一类政策和管理举措,如何对应;在新业态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判断难度同步增长。再者如该企业评级情况,一家企业会有多个评级信息,纳税等级、监管等级、创新评级、资质评级、信用等级等,如何综合判断该企业等级类型,如何将综合等级信息应用于尚无明确分级管理的领域。最后如企业风险信息,如该企业的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纠纷信息,如该企业的员工社保缴纳等反映经营状况的风险信息,哪些负面信息宜纳入信用考量,如何将负面信息与企业信用合理对应。

上述各类信息在企业信用中如何综合使用,如何分类分级使用,各部门、各地区能否信任综合判断信息,并有动力、有能力、有渠道的使用。此项工作,非一日之功,非一地、一部门之力。建议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中,能有更多综合运用的长效机制。

建议三:信用信息能有更多替代融资抵押的场景

《实施方案》多次强调信易贷,强调“开发信用融资产品”,提出多场景的专项产品开发“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信易贷’专项产品试点”,强调信用信息综合结果应用“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一字未提抵押,多处引导淡化抵押。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很重要,平台在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中能发挥重要作用更为根本。如何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更多通过信用信息、降低对中小微企业抵押物的依赖,极为关键。建议地方政府充分用好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形成更多与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合作场景,有效推动金融政策直达中小微等经营主体,推动适合本地区的特色产业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真正让金融服务实业,让实体经济中的中小微企业受惠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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