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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2023年我国养老领域十大关键词
来源: | 作者:民生智库民政老龄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4-01-26 | 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系统梳理2023年我国养老领域的十件大事和十大关键词,供大家一同探讨

导读: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作为民生发展的重要方面,一年来,在养老领域,《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出版发行,基本养老服务国家“清单”发布,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速构建,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民政部,民政部新设老龄工作司,养老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动能进一步释放。为此,在“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2023年结束之际,民生智库民政老龄研究中心系统梳理了2023年我国养老领域的十件大事和十大关键词,供大家一同探讨。现推出《2023年我国养老领域十大关键词》。

关键词:两大主线、四个首次、四个强化

一、两大主线,引领高质量发展

1、养老安全:消除机构安全隐患

亿万养老人,安全第一条。包括消防、食品、服务等在内的养老安全生产,一直是各类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的关注焦点和管理重点。

养老消防安全。4月18日,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动,不断筑牢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和安全屏障。4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6月30日,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11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22种具体情形。

养老食品安全。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等部门发布《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国市监食协发〔2023〕65号),强调着力解决养老院、医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不规范、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动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管理明显规范,全面提升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养老服务安全。2023年是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强标宣贯实施年。10月11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九防”宣传画,有助于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风险防范意识、照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此外,6月,民政部部署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2023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同步向社会发布《关于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公布典型案例,不断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2、能力提升:增强养老服务品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已经从“有没有”走向“好不好”。进入二十大之后的第一年,品质养老成为新的需求。为此,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多措并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2023年我国养老领域先后发布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以及《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等标准,供地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时参考。

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2023年,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行动,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启动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全面评估32个省级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此外,全国各地也陆续出台老龄事业发展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如海南省、江西省等。

强化养老机构服务安全与质量监测。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国家标准,是指导各地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以及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此外,山东省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鲁民〔2023〕59号),内蒙古发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规范(DB15/T3020—2023)》地方标准等。

二、四个首次,实现突破性进展

3、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首次明确各方边界

将养老服务划分为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并且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这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

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首次发布《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明确了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明确了基本养老服务涵盖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主要内容。随后,民政部积极指导各地做好《意见》宣贯实施工作,并推动出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设计。

截至2023年底,我国大陆所有省份均已出台实施方案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国范围已逐步形成因地制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此外,一些省份积极突破创新,如北京、内蒙古、江苏、山东等地在国家清单的16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将家庭照护服务、老年优待、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纳入本地区养老服务清单。

4、无障碍环境建设:首次制定专门性法律

无障碍环境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是全体社会成员全面发展和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础。在不考虑重复计算的情况下,面对近3亿的老年人、8500余万的残疾人群体,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

6月28日,我国出台首个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门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法律、综合法律的空白。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民政部及相关部委在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如民政部发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2023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组织编制了《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针对城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形成了47项改造要点。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简化版和大字版应当清晰易辨,方便老年人、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患者用药。

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民政部累计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48.28万户。前三季度,工信部完成1924家老年人常用网站和APP、超1.4亿台智能手机和智能电视完成适老化改造升级,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共享数字生活。

5、老年助餐:首次在国家层面制定专项行动

多年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进入2023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变化,高龄、失能、空巢、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老年助餐已成为老年人的普遍现实需要和热切期盼,民政部、商务部等积极探索发展社区食堂,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

10月2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发布《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就老年助餐服务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要求,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12月初,民政部召开全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从抓细抓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关键环节,扎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等方面进行部署。

据调查,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有18个省份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如《北京市加快养老助餐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京民养老发〔2023〕290号)、重庆市《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号)等,其余省份也在局部区域试点推行。

6、养老金融:首次列入中央会议

养老金融不仅是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养老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强的市场后盾。因此,发展养老金融,已成为新时代适应我国传统养老模式变化、增强老年人支付能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

2023年10月30-31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养老金融”列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五篇大文章”之一,这也是养老金融被首次列入中央会议,并被列为金融重点工作,标志着养老金融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随后,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3〕1642号),强调加大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此举正是养老金融新模式的一种探索。

学界方面,《养老金融蓝皮书: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3)》发布。《报告》显示,2022年末,我国养老金资产积累规模为14.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为12%;预计2030年中国养老金积累规模将达到30万亿元,在GDP中占比将接近20%。不过,这一占比与经合组织(OECD)国家80%左右的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四个强化,推进体系化建设

7、养老立法:强化顶层设计

养老立法是推进养老服务法治体系建设、促进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2023年,我国养老立法工作在法律法规出台、立法计划等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养老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及其引领性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的法治之基进一步夯实。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全法共8章72条,自9月1日起施行。9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养老服务法位列其中。11月1日-3日,民政部举办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班,期间专门组织召开部分省份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研讨推进国家层面养老服务立法工作。11月22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提出完善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制度。推动制定养老服务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养老服务出台了专项法规。其中,广东、山东、江西、上海等省区市出台了养老服务条例,天津、宁夏等制定了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河北、北京、山西对居家养老进行了专门立法,浙江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8、养老服务人才:强化专业支撑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据统计,仅以养老机构为例,全国820.6万张养老床位即需要200多万名护理员(截至2023年三季度,养老护理员与床位的比例按1∶4计算),而目前我国相关从业人员只有50万名。

2023年以来,民政、教育等部门契合社会需求,高度关注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措施。3月28-29日,民政部召开全国养老服务工作表彰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会议从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推动人才素质提升、健全人才评价使用、强化人才激励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11月21日,教育部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32号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各级教育部门重点支持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家政等民生紧缺专业,加快推进养老领域人才培养培训等。12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设置老年医学与健康专业等5个新医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以应对国家重大需求、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新态势。

与此同时,部分省市也纷纷出台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如《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京民养老发〔2023〕291号)、《山东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民〔2023〕64号)等。

9、区域养老服务发展:强化资源融合

2023年,区域养老服务的协作与协同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不仅已经纳入“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大局之中,而且也有效促进了养老服务资源与要素的合理流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涉老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解决。

4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参保人员在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现“一卡通行”,无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7月,天津市民政局与北京、河北等九省区市民政部门签署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将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同城待遇。5月25至26日,上海松江、浙江嘉兴和安徽宣城三地民政部门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养老服务协作活动,提出了建立养老服务人才交流合作常态机制、共同拓宽养老服务人才来源渠道等十项具体措施,推动三地养老人才共建共育共享。粤港澳三地携手推动打造大湾区的“跨境养老”模式。4月4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本区港澳老年人实施方案》,向港澳老年人开放养老机构床位,平均轮候入住时间25个工作日,港澳老年人入住享受与南沙区户籍老年人同等普惠的价格。

截止目前,我国至少已经形成了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长三角养老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发展、成渝养老工作协作发展等四大区域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此外,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等背景下,也形成了跨空间和跨区域的旅居养老协作模式。

10、居家和社区养老:强化设施建设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一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和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方式,也是大多数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首选。2023年,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品质,国家大力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适老化建设。

3月5日,《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提及养老,强调“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7月11日,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强调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发展社区食堂、建立社区护理站等。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有机融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截至12月底,依托民政部持续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全国累计建成家庭养老床位23.5万张,为41.8万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累计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48.28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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