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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智库 | 浅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新旧之变
来源: | 作者:民生智库环境水务研究中心 | 发布时间: 2024-03-15 | 4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4年)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2019年)的更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2月正式发文,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指标进行了大幅调整和更新。本文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4年)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2019年)(以下简称新《规程》和19年《规程》)的更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为新《规程》背景下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美丽中国、规程变化


一、新《规程》下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作的“三个强化”

1、强化实施,建设导向由“授牌”转向“落实”

新《规程》着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落地实施。明确要求《规划》印发实施一年以上已备案的创建地区才可以申请验收,同时严格要求已备案的创建地区每年对规划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创建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5月底前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提交工作总结、更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价,放宽撤销称号的要求,提供整改的机会,由以“授牌”为重点转变为以“落实”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为重点,要求将《规划》制定的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共建,属地政府与业务指导部门共同发力

强化属地政府重视度和参与度。新《规程》要求各地区政府坚持高位调度,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参与深度。生态文明建设不只是生态环境部门一家的工作,农业农村、园林绿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各部门也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起势见效。

强化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发力。新《规程》强化了从地区政府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再到生态环境部的三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地区政府颁布实施《规划》,紧抓《规划》落实情况、建设指标达标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对创建地区《规划》论证、严格审核创建地区创建申请材料、已备案创建地区年度工作总结等文件,对创建地区的工作充分了解、严格把关、及时指导;生态环境部统筹管理,建立专家库,持续跟踪创建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

3、强化激励,多举措鼓励地方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一是升级工作流程,鼓励指标暂时未达标的地区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已备案地区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定期提交工作总结、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寻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的工作指导。

二是明确生态环境部对已命名地区给予政策和项目倾斜,在开展“无废城市”、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建设活动,以及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各地建立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激励机制,提升地区政府对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二、“一增一合”优化创建流程,“两加两减”调整创建要求

1、创建流程变化

“一增”--增加“生态环境部备案”步骤

图一、2019年《规程》和新《规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流程对比图

新《规程》相比19年《规程》在“规划实施”阶段后新增了“生态环境部备案”步骤。规划发布实施且在有效期内的创建地区,可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创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审核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在“管理平台”提交①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创建申请函;②创建地区正式印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规划及其批准实施文件;③创建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等申请材料。“备案”步骤不同于19年《规程》中的“申报”步骤,不一定需要指标达标,而只是作为备案条件参与审核。这一步骤的增加不仅提升了创建地区的工作积极性,又令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各地区生态文明工作进展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

“一合”--将原“申报”阶段和“核查命名”阶段合并为“验收命名”阶段

新《规程》优化了“验收命名”阶段的工作流程,提升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创建地区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①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验收申请;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说明(创建要求符合情况、近3年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创建地区的验收申请材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公示、上报,而后生态环境部组织验收,包括材料审核、现场核实、审议公示等流程。新《规程》要求连续2次未通过验收的,将暂停受理其下一遴选周期的验收申请。整体而言,这一阶段的工作流程优化,压实了各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创建地区尤其要重视指标相关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出现佐证材料中指标底数不明确或者权威性缺乏的问题。

2、创建要求变化

“两加”--创建要求新增:“已备案且规划实施1年及以上的创建地区,经自查近3年各项建设指标已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和三年内不得存在“其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两项要求。

“两减”--创建要求减少:三年内不得存在“未完成国家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节能减排、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和“群众信访举报的生态环境案件未及时办理、办结率低的”两项要求。

表一、新旧《规程》申报要求对比

总体而言,申报要求的调整体现了“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的原则,不要怕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出现问题,而是要端正态度积极解决发生的问题,为各地区成功创建提供了更多机会。对于近三年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或被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等问题的地区,要积极落实整改并按时通过督办部门的验收销号。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两加”中增加的两项创建要求,一方面是要各地方政府坚持“规划引领”,切实落实规划工作及建设指标;另一方面是要重视公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见与态度,减少生态环境问题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两减”中剔除的两项创建要求,是因为“备案”过程已经落实了对这两项工作要求的审核,并不代表相应工作的减少或要求的降低,各地区仍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各项重点任务。

三、“一松一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任重道远

新《规程》放宽松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阶段警告整改或撤销称号的标准

新《规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外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标准,删除了监督管理标准中对发生“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下降趋势的”“生态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两项情况的处罚;将“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因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的”部分“撤销称号”的情况,调整为“限期整改”,为已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授牌的地区提供了提升环境质量、改正环境问题的机会。

表二、新旧《规程》监督管理标准对比

新《规程》要求收紧已命名地区监督管理的力度

首先,新《规程》要求已命名地区开展年度自评估,并于次年5月底前在管理平台填报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其次,新《规程》“监督管理”标准延续“申报”要求中部分工作要求,新增对发生“被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的”等三项情况的地区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明确了限期整改的期限为一年,整改期结束后,由生态环境部组织评估,通过评估的,恢复其称号的正常使用;被撤销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验收申请,要求各地区在获得授牌后不得放松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

此外,新《规程》明确创建地区获得命名后,每五年接受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复核。通过复核的地区,继续保留称号;未通过复核的地区,撤销其称号。各地区应以《规划》为指导,积极落实各项规划任务,按期推进项目工程,持续改善建设指标,提升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及复核工作的重视程度。

四、民生智库建议:尽快备案、定期总结、强化监管、持续推进

1、暂未获得授牌的地区--高位推进工作开展,争取尽快完成备案

对于暂未获得授牌的地区,应紧抓生态文明建设新机遇,高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总结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以及生态环境部的最新工作部署,编制具有区域特色、问题导向明确、可落地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创建工作意愿,编制创建申请材料,尽快提出创建申请,并完成生态环境部备案工作。

2、已经获得授牌的地区--扎实推动规划落实,定期开展工作总结

对于已经获得授牌的地区,应健全监督考核和长效推进机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落实。首先是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项资金;其次是积极开展年度自评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以生态文明建设党政绩效考核为抓手,敦促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落实,并按时在“管理平台”提交填报工作完成情况,主动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最后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规划、计划、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工作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

3、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一票否决”情况的排查

创建地区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需要对《规程》中提出“不得提出验收申请”“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的情况高度重视。一方面应对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响应、按时整改、及时验收销号,减少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尤其是指标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整理中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杜绝创建工作中隐瞒事实或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4、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美丽中国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打造了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是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

3.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4.孙金龙、黄润秋: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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